Classic case

信专案例 沈忠明、顾笛:百万诈骗指控终逆转律师拆解四宗罪十年刑期变一年半!

  被告人林某在未取得工程承包权的情况下,向受害人谎称可以将工程分包,进而以收取保证金等名义,骗取受害人王某30万元、李某34.5万元、沈某25万元。此外,林某在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后,虚构需预付工程材料保证金的事实,骗取陈某21万元。据此,检察院以林某涉嫌诈骗罪(总金额110.5万元)提起公诉。

  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即属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若指控成立,林某将面临极其严厉的刑罚。

  沈忠明律师和顾笛律师接受林某家属委托后,对该案高度重视并积极有效地开展辩护工作。在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了逐页、逐项、反复精细化阅卷的基础上,又多次会见被告人林某,与其反复核对案卷材料,寻找案件的关键突破点。

  1.行为定性之辩:主张林某行为属民事欺诈,非刑事诈骗。关键在于林某实施“欺骗”的目的在于通过促成工程分包获利,而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。

  王某案(30万元): 该款项实为林某分包给王某的另一工地材料款,且有实际支出凭证,非诈骗所得。

  李某案(34.5万元): 林某实际仅收取10万元(余款他人收取),且在知悉无法取得分包权后即计划还款,缺乏诈骗故意。

  沈某案(25万元): 林某为争取项目已投入努力,仅因沈某拖延支付关键保证金致未能最终取得分包权。

  陈某案(21万元): 其中一笔款项经协商已转为借款;另一笔款项林某已通过多种方式归还,均不构成诈骗金额。

  3.罪名定性之辩:即使构成犯罪,亦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,而非普通诈骗罪。核心在于林某与各受害人均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,款项支付基于合同约定,被害人系因对合同履行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。

 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绝大部分辩护意见,仅认定被告人林某诈骗刘某10万元的事实,并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
  本案中,检察院最初指控林某涉嫌诈骗罪,涉案总金额达110.5万元,对应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二辩护人通过全面细致的阅卷核查,深入剖析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逻辑,成功将指控罪名变更为合同诈骗罪,且涉案金额降至10万元。最终,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,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主任,目前担任平湖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、嘉兴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、平湖市委政法委特邀执法监督员等社会职务。曾获得“嘉兴市先进法律工作者”、“嘉兴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”、“2016-2021年度嘉兴市优秀律师”、“2018-2022年度平湖市劳动模范”、2021年浙江省优秀公益律师等荣誉。

  浙江信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专注于合同纠纷、知识产权诉讼、交通事故纠纷领域。自2018年执业以来,已成功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,在复杂案情处理与实务操作中积累了丰富经验,擅长结合实务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,具有专利代理师从业资格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